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六章 管理 第四十七条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六章 管理 第四十七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