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六章 管理 第四十九条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六章 管理 第四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