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六章 管理

第四十九条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六章 管理 第四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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