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服从监督管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