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