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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