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