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