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独生子女待遇,追回已领取的证书和全部奖金;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收回已领取的证书,停止其独生子女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