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对拒不执行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的,依照《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