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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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保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 第二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 第三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一)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下列机关或者人员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 (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 第五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按照《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时,提请人应当到会说明,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供必要的参阅材料。 第七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对依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在2个月内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八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省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急需处理许可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逮捕、刑事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 第九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依照本规定应当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而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 第十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有关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对拒不执行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的,依照《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 第十二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