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科协应当积极组织所属科技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普及、学术交流和科技咨询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