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投资中,应当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相应的科学技术投入;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经费中,按项目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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