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技术推广

第十九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技术推广 第十九条 信息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服务等业务,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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