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技术推广 第十九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技术推广 第十九条 信息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服务等业务,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