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用地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200米; (二)县道不少于100米; (三)乡道不少于50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