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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