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从业人员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从业人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等因素,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制定养老护理员基本工资分级指导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