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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