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养老服务机构或者个人骗取补贴、补助、奖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追回,并处骗取补贴、补助、奖励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