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区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强化风险防范、预警工作。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并按照规定移送有关证据材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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