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

第十六条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 第十六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定期提供探访关爱服务,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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