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

第十五条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养老、家政、物业等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提供嵌入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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