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扶持与监管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扶持与监管 第三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经批准可以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城乡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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