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扶持与监管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扶持与监管 第三十五条 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应当配合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