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养老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老年人或者其家属可以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