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养老机构应当公示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