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对华侨捐赠的工程项目,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给予支持,并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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