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为华侨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华侨投资企业依法通过信贷、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融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