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侨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涉侨服务事项,为华侨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政务信息查询、华侨人才管理等各方面公共服务。 县级以上侨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为侨服务网上平台,并与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侨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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