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本权益保护 第十七条 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本权益保护 第十七条 在本省离休、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回本省就医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离休、退休医疗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