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而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