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管理权限与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管理权限与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人员的,应当按照编制管理规定报请批准增加编制后,方可增加人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