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编制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编制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保证实有人员与编制相对应。 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控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核发空岗通知单,用人单位凭空岗通知单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 全省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人员编制,人事部门审核人员工资,财政部门发放人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