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各级国防教育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条例,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的规划; (三)检查指导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四)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国防教育工作制度; (六)制定国防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