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