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