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第十六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在单位也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不得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