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大数据开发与共享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大数据开发与共享 第二十二条 鼓励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将相关数据向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汇聚,或者开发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开展业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