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退还所侵占的土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