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退还所侵占的土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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