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建立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合作联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