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期限,属于耕地的为30年,属于林地的为30年至70年。家庭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不得少于法定期限;少于法定期限的,应当按照法定期限执行。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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