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二条 乡(镇)政府改为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的,其未被依法征收的原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参照本办法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