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二条 乡(镇)政府改为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的,其未被依法征收的原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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