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条 实行保修的商品,在保修期内没有保修点或者保修点已经撤销的,商品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负责修理、换货或者退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