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五条 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选购商品和选择服务; (二)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所接受的服务的价格、质量、计量、性能等真实情况; (三)受到法定的质量、计量、价格、安全、卫生等保障; (四)索要购货或者服务收费凭证; (五)购买的商品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出现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要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 (六)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 (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提出批评、建议或者进行投诉、起诉; (八)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九)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十)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