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鼓励捐赠老年福利事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对发展老年事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给予扶持和优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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