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各级人民政府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应当优先予以照顾。 提倡各类社会组织、个人资助或者扶养生活困难的鳏寡孤独老年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