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对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省、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月发给长寿补助金,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县(区)、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人员为本地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