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当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老年人告知相关优待规定。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