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新兵输送一日前与接兵部队办理完毕新兵及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 新兵输送与接收退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