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经体格和政治复查不合格,被部队在规定期限内退回的,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接收。退兵的时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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