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予登记。 全日制高级中学(含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不含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和非全日制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等)的在校学生,可以暂缓登记。但毕业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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