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兵役登记站应当从应征公民中择优选定预征对象,报经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